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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日期:2025-04-22  来源:   点击量:

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学院严格贯彻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方针,系统构建奖、助、贷、免、勤、补、减多元政策体系,持续优化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有效拓展资助覆盖范围与支持力度,重点强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精准帮扶,切实保障不让一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高职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划分为两档,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8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15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有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或致电国家开发银行95593服务热线咨询相关事宜,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六、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校内资助

学院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学费减免返乡乘车补贴、伙食补贴、临时补贴、勤工助学等校内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