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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东北工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30  来源:   点击量:

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东北工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出资设立,激励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进而顺利完成学业的有力措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家庭学生的亲切关怀。为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确保助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学院在籍大中专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的学生有资格参评,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 学院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分配和确定。

第三条 建立由学院领导负责,学生处及各系部负责人参加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标准与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以当年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第五条 申请基本条件

进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均有资格申请: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无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

(四)生活俭朴,无高档、奢侈生活等用品;

(五)勤奋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向上,道德品质优良;

(六)二、三年级学生上学年综合素质考核必须达到及格以上,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考核分数高者优先。

第六条 优先考虑条件

(一)建档立卡学生;

(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孤残学生;

(五)烈士子女;

(六)双亲中有一方患重病造成劳动力弱或丧失劳动力;

(七)国家规定的特殊地区和指定资助对象;

(八)经当地相关部门认定遭遇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九)经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章 评定要求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操作。禁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规操作现象,发现上述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的助学金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至各系。各系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系内各班级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参照省教育厅额定比例,结合各班级考核结果,分配各班级国家助学金名额。

第九条 辅导员要组织学生学习本办法的有关要求、评定条件及评定流程,并负责解答学生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中的学生根据自身实际,结合本办法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四章 评定细则

第十一条 组织领导

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助学金的审批及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审核及其它相关工作;各系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申请学生的审核、组织评定及呈报工作;各系辅导员负责所带班级国家助学金的初审评定工作。

第十二条 评定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学生申请的基本情况、思想品德、综合素质评定、平时表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是否遵守校规校纪等情况进行评议。评定过程要全程接受师生监督,通过电话、网络邮箱等多种渠道听取师生反映情况,并严格审查、审核相关问题,做到评定过程全程阳光化

第十三条 评定方法

国家助学金评定采取赋分方式进行,以系为整体,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排序,总分100分,分为二部分赋分:国家助学金院(系)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占50分,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占50分。对每位参选学生进行赋分后,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排序,按名额分配确定各班拟获得国家助学金名单。

第十四条 评定流程

(一)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定工作小组赋分

1.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定工作小组组成:班级评定小组以班级为单位,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为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及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代表。总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成员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

2.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定工作小组赋分:小组组长要组织小组成员对每名申请学生的实际表现、家庭状况进行讨论。讨论后,小组成员对提出申请同学进行投票,并计算出每名申请同学所得的分数。

每位同学得分=50×得票率

(二)国家助学金院(系)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赋分

1.国家助学金院(系)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院(系)党总支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教学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为本系全体辅导员。

2.国家助学金院(系)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赋分

组长要组织成员对每名申请学生的实际表现、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充分讨论。讨论后,小组成员对申请同学进行投票,并计算出每名申请同学所得分数。

每名同学得分=50×得票率

第十五条 评定后期工作

()院(系)公示

各系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将上述两部分分数汇总后,即得到每位申请同学的总分。各系以班级为单位按评定总分排序,依据各班级所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初步确定助学名单,经任课老师认可后,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师生提出异议,国家助学金院(系)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答处理,如对院(系)评定工作小组的答复有异议,可向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核,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公示期内予以答复。

()院(系)上报

公示后,各系上报以下材料: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或《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个人填写)一式一份;

2.《普通高中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

3.各系评选过程的其他材料由各系保存。

()学生处审查

学生处认真审查各系上报结果,召开联评会议进行审议,将审议结果上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审核

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推荐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学院公示

按照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在全院公示拟获得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接受全校师生广泛监督。

()学院上报

学院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资金发放

国家资助金到账后,由学生处统计学生信息,与财务处配合,通过指定银行按规定发放到每位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或遇政策调整,以上级文件规定内容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