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6000元
二、申请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无处分等不良记录;
(四)生活俭朴,无高档、奢侈生活等用品,经过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位于前30%以内,且没有不及格及补考科目,同时获得校奖学金学生优先;
(六)上学年综合素质考核80分以上(含80分);
(七)同等条件下院(系)学生干部、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表奖的学生优先。
三、评选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籍学生
四、评审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三)各系推荐名单确定后上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报学院领导审批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单位。
五、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学院每年按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中,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二)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附则
(一)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或遇政策调整,以上级文件规定内容为准;
(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