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学院组织召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专题培训会,严格规范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
本次培训围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重要文件内容,采取政策解读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重点就需报告的基金、投资型保险等关键事项进行深入解读和细致辅导。

会议指出,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尺,任何疏忽遗漏,无论涉及金额大小、事项轻重,均属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会议强调,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必须始终遵循“全覆盖、无遗漏、按实填”的基本原则,确保应报尽报、准确规范,对政策界限不清、填报范围不明的事项,应主动及时向组织部门咨询核实,坚决杜绝漏报、错报现象发生。
会议要求,领导干部要站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政治重要性、制度严肃性和现实必要性。要认真学习掌握制度规定,全面梳理核实家庭资产,细致核对填报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了报告制度的各项要求,强化了纪律红线和底线意识。领导干部纷纷表示,将以通报案例为镜鉴,增强报告自觉,严格履行报告责任,做到对党忠诚、实事求是、自觉接受监督,共同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初审初校:单志鑫;复审复校:郑春岩;终审终校: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