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面试前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6-05-22   点击数:

按照《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向社会公布(详见附件1)。现将面试前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时间:2025年5月29日(周五)8:30-11:30

2.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接梨树大街1号

3.地点: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综合楼一楼多功能厅

4.联系人:于老师0415-2723217

二、资格复审材料

1.笔试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需要提供《准考证》和《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各两份。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重新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不能分开复印。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不能出现模糊、信息缺失等情况。须保持原始大小比例不变,不能进行任何拉伸或压缩处理。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关键信息须清晰可辨认,并且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失效的,应及时到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或申领临时身份证,也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有公安机关盖章)参加资格复审。

3.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上述内容需提供大专、本科、研究生等阶段材料。

(1)需提供本人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考生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位、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3)留学回国人员应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认定,认定为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的,视为专业符合要求。

4.报考者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在职人员报考证明》原件一份(详见附件2),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提供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5.《2026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一份(详见附件3)。仅限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认证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时间期限为2026年7月31日前。

6.《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原件1份(详见附件4)及未缴纳养老保险证明。限2024年、2025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未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可到相应社保中心开具。

7.中共党员档案材料。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考生须提供组织发展的全部档案材料(档案材料由党组织密封)。另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原件一份,(详见附件5)。

8.《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及《公开招聘回避明示》一份,(详见附件6、附件7)。

9.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复审要求

1.拟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2.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逾期不到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提供的证件(证书、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书、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资格复审不予通过,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须服从现场管理,陪同人员禁止进入资格复审地点。

5.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件(证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证件(证书)原件现场查验后立即返还考生,复印件及证明由学院留存。

6.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7.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8.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9.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面试工作相关通知公告。因考生未及时查看通知公告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递补

对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空额,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与递补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参加面试前资格复审。学院将在确定递补人员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联系递补人员,请相关考生保持通信畅通。若学院工作人员连续3次拨打考生预留电话均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而导致递补资格丧失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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